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护本馆电子资源出版商的知识产权,规范电子资源使用行为,维护上海社会科学院声誉及与出版商签订的授权使用协议,保障我院授权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授权用户指本院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上海社会科学院相关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 上海社会科学院电子资源指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含与研究所联合)购买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包括部分免费网络电子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第三条 电子资源合理使用指:
1)授权用户出于个人使用、研究和学习目的,在出版发行方提供的使用范围内以正常速度对电子资源进行检索、浏览、打印、下载及少量存档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等使用行为。
2)授权用户可以对内容的简短引用,指明引文出处;
3)授权用户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于授权用户和某些个人之间的非系统性的、非商业性的个人信息交流。
第四条 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会导致图书馆收到出版商警告,部分IP访问中断,甚至整个电子资源访问被终止。以下行为均视为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
1)使用软件工具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图书馆购买或自建的电子资源;(个别数据库对过量下载限制较为严格,使用频繁下载都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请特别留意。)
2)连续、系统、批量、多线程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操作;
3)泄露个人帐号和密码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同时,为防止个人帐号被他人盗用而造成严重后果,请为个人帐号设置8位以上且包含字母大、小写和数字混合的复杂密码(http://203.95.6.45:7081/pass/change)。出借账户或因密码过于简单而被盗用账户,由此引发的严重后果,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5)私设代理服务器供校外用户访问图书馆的电子资源;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接到数据库提供商提供的恶意下载通知后,由院图书馆会同院内有关部门共同追查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做出以下处理:
1)通知所在研究所或部门,对违规者予以批评,视情节在本所/部门或院内通报批评;
2)监督删除已下载文件;
3)停止违规者电子资源使用账号三个月;情节严重者,将报有关领导处理,停止账号使用权3-6个月;
4)由此引发知识产权纠纷,违规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