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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6:30(国定假日开馆时间请留意本院及本馆公告)。

第一条  借阅对象。本院教职员工、科研人员及研究生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

第二条  借阅册数。本馆出借图书资料以普通书籍为限。中文图书每人限借15-30册(具体以本人一卡通为准)。

第三条  借阅期限。借期6个月。由本人申请并经借阅台同意可续借一次,或通过本馆微信公众号“淮海书院”自助续借一次,续期三个月。

逾期不还者按过期处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  不外借范围。以下任一种情况均不对外借阅,仅供馆内阅览,

古籍线装书;

大型丛书、工具书、大型画册、图录(价值100元以上);

册数为四本及四本以上,单册间具有“高关联性”的“套书”;

港台书;

1980年前的出版物;

参考工具书;

资料中心及各类不宜外借的非书资料。

第五条 免责说明。借书时请读者当面检查,发现原有污损、勾划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予以记录,否则由本人负责;

凡损毁、丢失图书者均一般应购原书赔偿或赔款。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离院手续。凡工作人员调离本院或研究生毕业时,需把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由本馆验证盖章(未还清的图书,按赔偿规定办理)后交院人事部门或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书库环境。手袋、箱包和食物一律不得带入书库。凡不听规劝者,图书馆管理人员有权劝其离馆。

第八条  代借规定。本院职工或学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来馆借书,可委托本院拥有一卡通的读者前来办理。委托人需提供一卡通以及纸质授权书,并在授权书上注明所借图书的条码号,授权书将在图书馆留存。

第九条  馆外读者。馆外读者确有阅览需求,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经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阅览,但不外借。



附件一:

关于“逾期不还”的处理规定

1. 借书卡上有逾期图书,将不能再借本馆其他任何图书,只能阅览。

2. 逾期三个月,发邮件通知读者。

3. 逾期六个月,电话通知读者所在部门。

4. 逾期超过一年者,从还书之日起,半年内借阅量减半。



附件二:

关于“遗失赔书”和“遗失赔款”的规定

遗失本馆图书,优先“赔书”,在多方查证、实在无法赔书的情况下,接受“赔款”。

一、遗失赔书

1.书必须“同书名、同作者、同版本、同ISBN ”,仅允许印刷次数不同;

2赔书需支付10元技术处理费。

二、遗失赔款

11950-1979年期间出版的书籍,赔款为原价格的100+10元处理费。

21980-1999年期间出版的书籍,赔款为原价格的10+10元处理费;

32000年至今出版的书籍,赔款为原价格的5+10元处理费;

4. 影印版及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按购入价的10倍加10元处理费;

5遗失中外文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中外文期刊合订本,以合订本全年定价为基价按中外文图书的赔偿原则办理。

6某些具有特殊价值书籍的赔款,具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并报馆领导之后决定。

7赔款费用统一交院财务处。

本规则解释权在上海社科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