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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接收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院师生职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料。我馆以接收各类文献资料捐赠作为加强我馆资源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促进我院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1.符合我馆馆藏要求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包括学术专著、译著、丛书、论文集、资料汇编、工具书、古籍、重要期刊等;

2.各个历史时期社会著名人士的档案资料。包括手迹、书稿、信函、自传、日记、札记、回忆录及录音、照片等;

3.反映上海地区民俗风情、地方掌故的档案资料。包括典籍掌故、家谱、族谱、碑文、经卷、画卷、史稿等;

4.下列文献资料不属于捐赠范围: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之规定的图书;

(2) 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 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4) 零星、不完整、不连续的期刊、报纸及小册子;

(5) 破旧、污损、不能利用的图书。

5.捐赠文献资料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料的所有权,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收藏、转赠、交换等),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料有所利用。

6.我院师生职工和校友本人的著作将入藏书库1册,其余复本将存放在相关阅览区,供读者使用。

7.对于较大批量(暂定1000本以上)或特别珍贵的文献捐赠,图书馆将为捐赠者设计专门的赠书章以示纪念,特辟专架(柜)收藏,并组织专门的颁证仪式及宣传活动。

8.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后,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9.本馆建立文献捐赠专栏,不定期在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捐赠者的姓名、捐赠文献的名称等信息,予以宣传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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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社科院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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